福田救护车(外地车在深圳市区内什么时间可以行驶)
资讯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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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田救护车,外地车在深圳市区内什么时间可以行驶?
非深号牌车限行时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限行道路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限行对象为: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下列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限行:
一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是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是粤港、粤澳两地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2. 佛山车能进深圳市区吗?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莲塘口岸:G25长深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九)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五、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我局将予以罚款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2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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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世峰称刘鑫把江歌推出去?
陈世峰和他的家庭没有选择日本政府提供的免费律师,而是另外聘请了律师,现在看来,这钱出的真是值!物超所值啊。
陈世峰出庭时十分镇定,他的陈述,一是否认自己有主观的杀人意图,二是否认凶器是他主动携带,三是把锅都甩给刘鑫,说是刘鑫从门缝里递刀给江歌,是刘鑫把江歌推出门外并锁了门不让江歌进去。他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把自己塑造成一个被狠心绝情的前女友激怒、失手误杀对方室友的可怜男人。他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罪责。这一切,没有专业人士出谋划策,是不可能安排的这么缜密妥当的。
陈世峰的律师团队十分了得,对法律的漏洞拿捏极准。本以为开庭后,江歌案将真相大白,如今看来,真相可能被陈世峰和刘鑫的谎言彻底、永远的掩盖住了。江妈妈期望的陈世峰死刑,基本也是泡影。
庭审还将继续,不知道还会有什么样意想不到的证供会爆出来。陈世峰和刘鑫两个狗咬狗,反而可能对陈有利。因为刘鑫在案发后一年时间里的所作所为早已引起公愤,说谎精、戏精的形象深入人心,她连作证都要躲在别的房间里,不敢站到法庭上去,她的话又有多少可信度呢?如果后期有证据能证明刘鑫的证词是假的,那么陈世峰的罪责很可能就会减轻,而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4. 十座车有什么车?
“十座车”通常指的是能够容纳10人的车型,以下是一些十座车的例子:
1. 面包车:例如福特转型、大众旅行车等,通常用于商务接待、旅游包车等场合。
2. 商务车:例如别克GL8商务车、奔驰V级商务车等,外形豪华大气,适合商务接待、高端旅游等场合。
3. 越野车:例如丰田普拉多、路虎发现等,适合户外探险、野外考察等场合。
4. 客车:例如金杯、依维柯等,通常用于城市公交、旅游包车等场合。
5. 中巴车:例如金龙、宇通等,适合长途旅游、班车等场合。
6. 大巴车:例如奔驰、沃尔沃等,适合长途旅游、班车等场合。
7. 货车改装车:例如福田、解放等,可以改装成十座车,适合工地人员、农村包车等场合。
8. 救护车:例如福特、奔驰等,适合医院、急救中心等场合。
9. 校车:例如金龙、宇通等,适合校园班车、校外游学等场合。
10. 特种车:例如消防车、警车等,通常用于特殊场合,如灭火、警务等。
5. 深圳限驾令最新政策?
限行时间: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
限行区域:
深圳全市道路(高快速路及通往口岸道路除外)
限行规则: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高快速路及通往口岸道路除外)。
免限行申请:
外地车每月有一次来深圳不限行的机会,非深车主可通过自助申报,临时来深圳不限行。
例外道路: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
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
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
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
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
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
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
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深圳机场
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例外车辆:
下列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对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处罚规定:
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
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处罚——罚款300元,记3分。
有效期:
截至2023年2月15日。
后续是否继续实施以深圳交警官方通知为准。
6. 公交车上不抓栏杆导致摔伤谁负责?
案例一:老人公交车上摔倒后死亡 当事双方正协调解决
今年7月27日,家住城关区雁滩大润发附近的63岁老人李某某与老伴携着孙子从五里铺乘坐82路公交车回家时,在车内摔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随后,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对该事件进行调查,82路公交车所属的兰州公交集团第七客运分公司也与遇难者家属协调解决善后事宜。
据李某某的老伴回忆,公交车到站时,司机忽然急刹车,李某某冲出座位,摔倒在地,头部撞伤,血流不止。老人摔倒在车厢后,周围有乘客拨打了110和120,公交车司机将车停靠等待救护车。老人随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但抢救的医生宣告老人已经没有了呼吸。
案例二:公交急刹车 致乘客摔伤判赔12万
2013年1月18日,石女士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大厦站登上巴士集团的226路公交车,并通过刷卡支付了公交乘车费。该车行至招商路与公园路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公交司机突然连续急刹车,导致石女士鼻部、牙齿、腰部、左膝等部位严重受伤。虽经多次治疗,但仍留下了后遗症。经鉴定,石女士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石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巴士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等共计94万余元。
深圳市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石女士索赔的后续治疗费,因后续康复治疗并未实际发生,治疗情况难以预料,故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本案中法院不予处理。法院核定石女士的损失共计125086.13元,判定巴士集团应予赔偿。
案例三:避险急刹车摔伤乘客 公交车司机不担责
2013年1月5日下午5时许,正当江西省新干县公交车司机曾某某载客正常行驶至金川镇金川南大道商贸中心时,行人刘某突然拐弯出现在公交车前方,欲从公路的右侧横穿到左侧,曾某某本能地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避免了撞车事故。但由于巨大的惯性,使毫无思想准备的乘客张某撞在公交车的铁扶手上,造成腕骨骨折,花费医疗费1600多元。事后张某要求曾某某、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但曾、刘二人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张某将曾、刘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新干县法院认为,司机曾某某紧急刹车是为了避免撞压横穿公路的刘某,在当时,紧急刹车是避免车祸发生的唯一选择,因此曾某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措施并无不当,且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应承担责任。张某遭受的损害应由引起险情的人即违反交通规则横穿公路的刘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800元,原、被告三方最终握手言和。
公交公司与乘客之间的权责是如何划分的:
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二是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公交公司对乘客的人身、财物安全保障责任划分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因公交司机的不当履职行为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例如,公交车司机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等行为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2.因公交车本身的安全隐患导致乘客伤亡或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须提供适航的运输工具履行承运义务,因其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存有安全隐患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负责赔偿。例如,公交车因扶手缺失、设备损坏、座位松动等情形给乘客造成损害,因车辆未能达到安全标准,则公交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者自身故意、重大过失所致伤害,公交公司不应担责。我国《合同法》第302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里的旅客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伤亡,如自杀、自伤等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以下情况公交司机不承担责任:
案例三中,司机曾某某紧急刹车是为了避免撞压横穿公路的刘某,在当时,紧急刹车是避免车祸发生的唯一选择,因此司机曾某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并无措施不当,且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应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实践中,也不乏乘客在公交车乘车过程中被第三方刑事侵害的案例。例如,在车上被盗窃、性侵或被他人殴打伤害等情形。此种情形下,因乘客所受伤害并非系由承运人的行为所导致,亦非承运人的过错所引起,公交公司对于第三方的刑事犯罪行为,是无法预知、不可预料的,原则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一点必须要释明的是,根据《合同法》第301条之特别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是法律施加于承运人一方在承运过程中的一项附随义务。据此,如果在公交车运行过程中出现乘客被第三方刑事侵害的情形,公交公司应当尽可能地提供给乘客帮助以有助于其脱险。如果公交司机对已经知道的侵害行为视而不见或放任其发展,则应视为承运人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适用此类案件的法律有:
我国对客运合同关系作出规定的根本法为《合同法》。该法第17章对运输合同作出了专章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保障乘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是运输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是否应对乘客在车内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要根据案件所涉具体情形区别对待。此外,还应结合《侵权责任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的界定。
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者一方应该:
首先应该明确事故责任如何承担。公交车内的损害,从法律关系上讲,属于侵权和违约两种关系的竞合。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关于赔偿项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各个赔偿项目具体的确定方式,因内容较多,读者可以详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机、乘车人如何做才能规避此类事件发生
在公交客运合同中,不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均应当遵守法律规则和应有的义务。作为司机,行车过程中要时刻将安全置于首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开赌气车、不开霸王车。对于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隐患或危险情况,公交司机应尽到基本的提醒、警示责任,给予乘客必要的帮助。而作为乘客,应对自身携带的财物妥善保管,乘车时应对自身安全做到起码的注意和防范,乘客应遵守乘车秩序。权利义务都是相互的,只有乘客和司机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有更好的公交环境,也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规避事故的发生。
7. 救护车有哪些品牌?
救护车的品牌很多,常见的有迈巴赫、奔驰、福特、道奇等。由于救护车需要满足特定的功能要求,比如有特殊的输氧、心电图监护、医疗设备等,所以不同品牌的救护车在结构和配置上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救护车也会有不同的车型,如面包型、高顶车型等,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救护需要。总的来说,救护车品牌和车型的多样性能够满足各种紧急救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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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田救护车,外地车在深圳市区内什么时间可以行驶?
非深号牌车限行时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限行道路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限行对象为: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下列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限行:
一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是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是粤港、粤澳两地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2. 佛山车能进深圳市区吗?
一、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莲塘口岸:G25长深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九)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前述“一”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中型以上客运车辆。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五、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我局将予以罚款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2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施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可获得深圳外地车免限行申请入口、深圳限行规定、外地车免限行申请流程、申请记录查询等,每个月外地车牌可以在本地宝公众号申请一天的免限行。
3. 陈世峰称刘鑫把江歌推出去?
陈世峰和他的家庭没有选择日本政府提供的免费律师,而是另外聘请了律师,现在看来,这钱出的真是值!物超所值啊。
陈世峰出庭时十分镇定,他的陈述,一是否认自己有主观的杀人意图,二是否认凶器是他主动携带,三是把锅都甩给刘鑫,说是刘鑫从门缝里递刀给江歌,是刘鑫把江歌推出门外并锁了门不让江歌进去。他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把自己塑造成一个被狠心绝情的前女友激怒、失手误杀对方室友的可怜男人。他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罪责。这一切,没有专业人士出谋划策,是不可能安排的这么缜密妥当的。
陈世峰的律师团队十分了得,对法律的漏洞拿捏极准。本以为开庭后,江歌案将真相大白,如今看来,真相可能被陈世峰和刘鑫的谎言彻底、永远的掩盖住了。江妈妈期望的陈世峰死刑,基本也是泡影。
庭审还将继续,不知道还会有什么样意想不到的证供会爆出来。陈世峰和刘鑫两个狗咬狗,反而可能对陈有利。因为刘鑫在案发后一年时间里的所作所为早已引起公愤,说谎精、戏精的形象深入人心,她连作证都要躲在别的房间里,不敢站到法庭上去,她的话又有多少可信度呢?如果后期有证据能证明刘鑫的证词是假的,那么陈世峰的罪责很可能就会减轻,而这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4. 十座车有什么车?
“十座车”通常指的是能够容纳10人的车型,以下是一些十座车的例子:
1. 面包车:例如福特转型、大众旅行车等,通常用于商务接待、旅游包车等场合。
2. 商务车:例如别克GL8商务车、奔驰V级商务车等,外形豪华大气,适合商务接待、高端旅游等场合。
3. 越野车:例如丰田普拉多、路虎发现等,适合户外探险、野外考察等场合。
4. 客车:例如金杯、依维柯等,通常用于城市公交、旅游包车等场合。
5. 中巴车:例如金龙、宇通等,适合长途旅游、班车等场合。
6. 大巴车:例如奔驰、沃尔沃等,适合长途旅游、班车等场合。
7. 货车改装车:例如福田、解放等,可以改装成十座车,适合工地人员、农村包车等场合。
8. 救护车:例如福特、奔驰等,适合医院、急救中心等场合。
9. 校车:例如金龙、宇通等,适合校园班车、校外游学等场合。
10. 特种车:例如消防车、警车等,通常用于特殊场合,如灭火、警务等。
5. 深圳限驾令最新政策?
限行时间: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
限行区域:
深圳全市道路(高快速路及通往口岸道路除外)
限行规则: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高快速路及通往口岸道路除外)。
免限行申请:
外地车每月有一次来深圳不限行的机会,非深车主可通过自助申报,临时来深圳不限行。
例外道路: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
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
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
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
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
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
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
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深圳机场
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例外车辆:
下列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四)对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处罚规定:
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
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处罚——罚款300元,记3分。
有效期:
截至2023年2月15日。
后续是否继续实施以深圳交警官方通知为准。
6. 公交车上不抓栏杆导致摔伤谁负责?
案例一:老人公交车上摔倒后死亡 当事双方正协调解决
今年7月27日,家住城关区雁滩大润发附近的63岁老人李某某与老伴携着孙子从五里铺乘坐82路公交车回家时,在车内摔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随后,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对该事件进行调查,82路公交车所属的兰州公交集团第七客运分公司也与遇难者家属协调解决善后事宜。
据李某某的老伴回忆,公交车到站时,司机忽然急刹车,李某某冲出座位,摔倒在地,头部撞伤,血流不止。老人摔倒在车厢后,周围有乘客拨打了110和120,公交车司机将车停靠等待救护车。老人随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但抢救的医生宣告老人已经没有了呼吸。
案例二:公交急刹车 致乘客摔伤判赔12万
2013年1月18日,石女士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大厦站登上巴士集团的226路公交车,并通过刷卡支付了公交乘车费。该车行至招商路与公园路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公交司机突然连续急刹车,导致石女士鼻部、牙齿、腰部、左膝等部位严重受伤。虽经多次治疗,但仍留下了后遗症。经鉴定,石女士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石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巴士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等共计94万余元。
深圳市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石女士索赔的后续治疗费,因后续康复治疗并未实际发生,治疗情况难以预料,故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本案中法院不予处理。法院核定石女士的损失共计125086.13元,判定巴士集团应予赔偿。
案例三:避险急刹车摔伤乘客 公交车司机不担责
2013年1月5日下午5时许,正当江西省新干县公交车司机曾某某载客正常行驶至金川镇金川南大道商贸中心时,行人刘某突然拐弯出现在公交车前方,欲从公路的右侧横穿到左侧,曾某某本能地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避免了撞车事故。但由于巨大的惯性,使毫无思想准备的乘客张某撞在公交车的铁扶手上,造成腕骨骨折,花费医疗费1600多元。事后张某要求曾某某、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但曾、刘二人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张某将曾、刘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新干县法院认为,司机曾某某紧急刹车是为了避免撞压横穿公路的刘某,在当时,紧急刹车是避免车祸发生的唯一选择,因此曾某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措施并无不当,且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应承担责任。张某遭受的损害应由引起险情的人即违反交通规则横穿公路的刘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800元,原、被告三方最终握手言和。
公交公司与乘客之间的权责是如何划分的:
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二是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公交公司对乘客的人身、财物安全保障责任划分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因公交司机的不当履职行为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例如,公交车司机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等行为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2.因公交车本身的安全隐患导致乘客伤亡或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须提供适航的运输工具履行承运义务,因其所提供的运输工具存有安全隐患所导致的乘客伤亡及财物损失,公交公司应负责赔偿。例如,公交车因扶手缺失、设备损坏、座位松动等情形给乘客造成损害,因车辆未能达到安全标准,则公交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者自身故意、重大过失所致伤害,公交公司不应担责。我国《合同法》第302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里的旅客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伤亡,如自杀、自伤等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以下情况公交司机不承担责任:
案例三中,司机曾某某紧急刹车是为了避免撞压横穿公路的刘某,在当时,紧急刹车是避免车祸发生的唯一选择,因此司机曾某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并无措施不当,且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应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实践中,也不乏乘客在公交车乘车过程中被第三方刑事侵害的案例。例如,在车上被盗窃、性侵或被他人殴打伤害等情形。此种情形下,因乘客所受伤害并非系由承运人的行为所导致,亦非承运人的过错所引起,公交公司对于第三方的刑事犯罪行为,是无法预知、不可预料的,原则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一点必须要释明的是,根据《合同法》第301条之特别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是法律施加于承运人一方在承运过程中的一项附随义务。据此,如果在公交车运行过程中出现乘客被第三方刑事侵害的情形,公交公司应当尽可能地提供给乘客帮助以有助于其脱险。如果公交司机对已经知道的侵害行为视而不见或放任其发展,则应视为承运人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适用此类案件的法律有:
我国对客运合同关系作出规定的根本法为《合同法》。该法第17章对运输合同作出了专章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保障乘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是运输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是否应对乘客在车内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要根据案件所涉具体情形区别对待。此外,还应结合《侵权责任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的界定。
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者一方应该:
首先应该明确事故责任如何承担。公交车内的损害,从法律关系上讲,属于侵权和违约两种关系的竞合。乘客起诉时,可以选择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选择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关于赔偿项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各个赔偿项目具体的确定方式,因内容较多,读者可以详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机、乘车人如何做才能规避此类事件发生
在公交客运合同中,不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均应当遵守法律规则和应有的义务。作为司机,行车过程中要时刻将安全置于首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开赌气车、不开霸王车。对于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隐患或危险情况,公交司机应尽到基本的提醒、警示责任,给予乘客必要的帮助。而作为乘客,应对自身携带的财物妥善保管,乘车时应对自身安全做到起码的注意和防范,乘客应遵守乘车秩序。权利义务都是相互的,只有乘客和司机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有更好的公交环境,也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规避事故的发生。
7. 救护车有哪些品牌?
救护车的品牌很多,常见的有迈巴赫、奔驰、福特、道奇等。由于救护车需要满足特定的功能要求,比如有特殊的输氧、心电图监护、医疗设备等,所以不同品牌的救护车在结构和配置上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救护车也会有不同的车型,如面包型、高顶车型等,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救护需要。总的来说,救护车品牌和车型的多样性能够满足各种紧急救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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